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课程质量“教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9浏览:13

各位老师、同学,

  学校督导处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课程质量“教师自评”和“学院评价”工作的通知》,请各位老师、同学查收通知附件及操作手册。

  通知要求本学期所有教学(培养)单位的本科、硕士、博士课程开展课程质量“教师自评”。

  本次教师自评工作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2:00至2024年1月4日12:00。请老师们参考操作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同学们也请在课程结课后对所学科目进行期末评价,谢谢!

 

 附件一:“课堂有我”系统操作手册(期末教师自评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