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科研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验室。
第一章 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条 为保障实验室的正常管理与运行,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施行三级责任制。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代表实验室与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员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并明示责任人姓名。
第三条 学院的各级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到晚上21:30,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留宿。实验室应实行签到制度,所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须及时登记到达时间、离开时间,记录本要留存备查。
第五条 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人身和设备操作事故。
第六条 做好实验室的防盗以及人身财产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无人时应及时锁门、关好电源和门窗。
第七条 做好实验室的防火措施,妥善保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在实验室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以确保设施完好。
第八条 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配电装置必须定期检修,不得私拉电线和电源插座以及私自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等。
第九条 所有实验室须有应急备用钥匙,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任何人不准私自配置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实验室外的人员,丢失钥匙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有针对本室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并报学院备案。
第三章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实验室所有设备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和维修。办公家具和实验器材统一编号,登记,明确位置、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科研实验的安全顺利进行。如遇无法排除、维修的故障和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安全管理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负责对实验室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日常检查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对各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记录备案,发现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及时上报学院安全检查员。
第十五条 实验室房间应有值日台账,每天最后离开的人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安全检查员,由安全检查员每月对该月学院各实验室的安全备案进行统计汇总,并存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依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与规程严格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章 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九条 学院或实验室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情况,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性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责任、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事故教训以及师生接受教育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执行或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松散造成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传媒大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8年9月